一、宝鸡市林业局概况
(一)宝鸡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4、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北坡南山绿化工程、辖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县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林木、林副产品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6、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计划和林业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审批审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林业后备人才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11、对市属林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协调市属森工企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乡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12、对全市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经济林开发、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3、负责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安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宝鸡市林业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宝鸡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市林业局本级和森林公安局以及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和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6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包括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和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
1、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实施绿色宝鸡“九大工程”,完成关中大地园林化绿化45.6万亩、植树4685万株,分别占全年45万亩、4000万株任务的101%和117%。实施国家林业三大重点工程,完成造林38.8万亩,占省下达33万亩任务的116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26%,“十二五”规划确定的55%指标如期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合格,巩固保持了荣誉称号。
2、林业产业发展。新栽核桃、花椒经济林10.6万亩,占全年任务的106%,干杂果经济林累计达到259.3万亩;森林公园接待游客130万人次,综合收入达到1.7亿元,五年综合收入达到15.2亿元;发展林下养殖25万头(只)、林下种植18.5万亩,太白县成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全市林业总产值98.5亿元。
3、林业改革工作。新调处林权纠纷26起,累计调处2853起,林权证核发工作全面完成。新增林地流转和林权抵押金465万元,累计4.29亿元;新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9个;历年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在全省靠前,11个县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1000万亩。全市林改户人均林业收入1090元。国有林场改革前期调研取得成效。
4、森林资源管护。依法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53起,审核审报征占用林地7215亩;发生森林火灾3起,无林木受害;防治病虫害55.9万亩,成灾率3.1‰,低于省控指标。建成嘉陵江、石头河2个国家湿地公园,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43.1万亩,2700种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编辑出版《宝鸡森林卫士》文集。
5、项目资金工作。全年申报林业项目37个,争取落实32个、到位资金突破5亿元。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工率达到95%,陕西宝鸡航空护林站综合楼建设和中幼林抚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项目工程年度任务如期完成。编制完成“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草案,策划储备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4个,总投资112亿元。
6、林业科技工作。实施“十百千”科技示范工程,新建科技示范基地1个、科技示范点23个、示范户122户,完成林农培训2万多人次;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规范建设凤县花椒试验站、陇县核桃试验基地;申报争取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6个,获得省市成果奖3项;繁育胶东卫矛45万株、推广栽植70万株。
7、党建廉政工作。群教活动整改任务完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四有”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不严不实”和“四有”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班子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廉洁干事氛围浓厚。“双千”活动有效推进,联系企业整体管理规范有序,经营发展成效明显。
三、宝鸡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9935.1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29.9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8.8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384.49万元,为陕西省苗木培育中心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138.15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73.7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6945.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65.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78.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6.55万元。
(2)项目支出4595.7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经营支出384.49万元,主要是所属省苗木培育中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支出384.49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989.41万元,主要是(1)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保护建设项目1955.68万元;(2)局机关秦岭二期防火建设项目273.32万元;(3)陕西省苗木培育中心150万元设施维修、300万元灌溉工程及48万元石油价格补贴、市林业调查规划院112万元林业工程管理等项目的年终结转结余,为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22万元,项目支出4572.6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事业单位离退休262.42万元,天然林保护1207.25万元,行政运行465.8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114.89万元,森林培育561.2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25万元,湿地保护2124.32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49.5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33.06万元,其他林业支出82.72万元,扶贫44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11.6万元,林业检疫检测6.65万元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34万元 ,同比减少10.53万元,下降23.4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8万元,同比增加0.81万元,增幅0.03%,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用车改革时按照要求对上缴的2台执法车辆恢复原状,增加喷漆费用所致;公务接待费6.86万元,同比减少11.34万元,降幅62.31%,下降原因主要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较少和降低公务接待以及外单位来宝参观学习减少105批次,700人。
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6.8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市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对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考察调研,涉及195批次15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