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农业农村工作局,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培育类、调查规划类、生态保护类、景观绿化类、林业产业类、勘察设计类等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近5年来个人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3.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提供2021年至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其中专业课面授不少于16小时。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指教育部认可的,申报工程师专业指与林业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1.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1)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2年、4年、6年。
2.申报工程师条件
(1)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以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成果,撰写的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专业论文,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参加林业重点工程、林业科普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为参考。
1.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2.申报工程师资格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周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均需提供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网检索收录及查询结果截图、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部分字数证明材料。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2025年度宝鸡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下申报。
(一)信息公布(2025年7月22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初级职称申报
1.个人申报(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按照要求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等。
2.推荐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主管单位审核(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
申报人的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至所属县(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完成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报送至县(区)人社局的,由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报送。市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打印加盖公章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4.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2日—9月28日,请各单位职称负责人按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07室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
5、初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格类
以下3项要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3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林业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审批意见”页须在表格装订后的右侧。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6)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须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3.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提供《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2)2份。
(2)评审资料类
1.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提供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并附网上查询截图。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和公示情况证明。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简历、学历情况、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本人提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6.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7.上述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①单位出具的业绩推荐材料;②公示情况证明;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④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⑥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⑧论文、著作、业绩等复印件;⑨获奖证书复印件;⑩其他材料复印件。
8.申报材料按要求将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材料原件将在申报审核完后退还。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封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附件3),每人限定1袋,不得使用文件盒,否则不予受理。
9.上报评审资料时,参评人员须提供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电子照片。建议413(宽)×626(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以“姓名&身份证号.jpg”命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中级职称申报
1.个人申报(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http://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初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职称资格转换(系列转换)或职称资格确认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推荐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中级职称申报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公示证明”栏,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主管单位审核(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完成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审核合格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宝鸡市林业局”送审。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县区(单位)盖章版推荐评审函,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将盖章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07室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
(四)评审结果公示。宝鸡市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宝鸡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林业专业岗位,须在林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任职资格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起算时间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岗位聘用标准权限正式聘任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22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著作均需附网上查询截图(需清晰完整)。
(六)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若用人单位未曾创建过单位账号,需向本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创建账号。已申请过账号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单位账号具有唯一性。登录申报系统时建议使用谷歌、搜狗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7)。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评审材料不全。
(四)填报信息须准确无误,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信息、资料(证件、评审材料等)实行线上线下核验,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信息错误、资料不清晰,导致核验信息错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承担。
(五)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六)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公示证明中未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无关资料、未上传任何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七)申报单位、申报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延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承担。
(八)请申报人员、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集中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九)文件及附件可通过宝鸡市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lyj.baoji.gov.cn),并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联系人:常笑 联系电话:3260161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707室
附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3.报送材料目录
4.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5.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6.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7.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林业局
2025年7月14日
(来源:宝职办发〔2025〕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