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布网址为:http://lyj.baoj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宝鸡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展示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和亮点,有效提升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了共同推进生态空间治理,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浓厚氛围。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增加公开内容,加强行政决策公开,主动公开政务公文、公共预算决算、林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重点宣传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林草保护修复等相关知识,报道林业工作动态,推广先进林业实用科技,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持续优化申请渠道、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申请。按照《陕⻄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本》依申请公开答复的程序和内容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答复,全⾯提⾼依申请公开答复⼯作质量。
(三)优化信息管理。围绕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公开,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优化提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质量,严格落实《宝鸡市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全力推进县区新闻和网络媒体、市级新闻和网络媒体,省级新闻和网络媒体、国家级新闻和网络媒体等四个方面宣传落实,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
(四)规范平台建设。依托“关注森林网”“陕西省林业局网站”“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林业局网站”“学习强国”宝鸡信息平台和“宝鸡林业”新浪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坚持每日发布林业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信息,全年共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各类林业政务工作信息1246条,其中编报市委、市政府信息43条,上传宝鸡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信息1192条,向“陕西省林业局网站”上报信息370条,在“学习强国”上传276条,在“关注森林网”编发信息1022条,在新浪网发布林业政务微博347条,集中发布防疫工作信息76篇,访问量合计6627次,选树宣传了30余名林业系统防疫人员先进事迹。信息发送数量和质量连续多次在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信息通报中排名靠前,信息宣传工作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林业系统首位,受到省林业局通报表彰。
(五)强化监督保障。科学遵循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严格执行市林业局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信息逐级审核、统一报送发布规定,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和发布等流程,严把信息报送发布审批关,确保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安全。
(六)做实“两案办理”。2022年,市林业局共办结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9件,均已在网站上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在宝鸡市林业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受理网民投诉咨询17件,办结17件,办结率为100%。
(七)积极宣传实践。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过开展“生态卫士日”活动、省级自然体验基地创建、4A级景区创建、云游宝鸡网上宣传推介、森林文化传播交流等活动,并策划、组织和实施了3.12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日、最美生态卫士评选、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推介、“抗击疫情 宝鸡林业生态绿军在行动”“互联网+义务植树”“干得好不好,请您来阅卷”“不负青山不负人”大型融媒体直播采访等专题宣传活动,全力做好林业对外宣传工作,引导和凝聚社会公众关注生态环境、支持林业发展,营造了人人关注、全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有效传播和弘扬了宝鸡生态文明及林业文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与任务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手段单一,缺少图文配合,公众参与度不高。三是现有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政务公开专业知识培训。
下一步,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公开相关林业工作,进一步增强林业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一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按照全年工作安排,重点做好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工作以及弘扬生态文化、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各项制度,全面提升重大政策解读质量,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加强政务舆情收集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政务公开更加便民利民。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动活动方面的报道,做好政府信息统计,组织经办人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四是丰富宣传形式。全面把握全媒体融合发展态势,加强与媒体界合作,持续做好宝鸡日报“古树名木”、宝鸡电视台“图说宝鸡”、市电台“农事直通车”“政风热线”等宣传专栏,力争在常规宣传、主题报道、融媒体利用上取得新突破。同时,切实加强交流沟通,借鉴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的工作方法,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林业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宝鸡市林业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