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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10-12 18:17:49


一、宝鸡市林业局概况
    (一)宝鸡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4、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北坡南山绿化工程、辖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县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林木、林副产品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6、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计划和林业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审批审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林业后备人才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11、对市属林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协调市属森工企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乡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12、对全市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经济林开发、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3、负责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安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宝鸡市林业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宝鸡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市林业局本级和森林公安局以及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和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6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包括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和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造林绿化。全面实施绿色宝鸡“九大工程”,完成关中大地园林化绿化57.1万亩、植树6200多万株,分别占年度45万亩、4000万株任务的127%和155 %。完成国家林业三大重点工程营造林40.9万亩,占省下达35万亩任务的117%。
    2、林业产业。新栽核桃、花椒经济林9.4万亩,占年度6万亩任务的156.7%,建成标准示范园8个。森林公园接待游客165万人次、综合收入1.8亿元。发展林下养殖10万头(只)、林下种植1万亩。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111亿元。
    3、林业改革。新调处各类林权纠纷20起,稳定农户林地承包经营权。新增抵押和流转林地4.1万亩,融集资金0.9亿元,新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26个,全市林改户人均林业收入1036元。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4、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林业行政和涉林刑事案件231起,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7026亩。全年发生森林火灾6起,受害率0.03‰;防治病虫害面积60万亩,成灾率3.76‰。抢救野生动物42只,凤翔雍城湖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5、生态脱贫。争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计划825人,落实贫困户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政策资金292.7万元,兑付贫困户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134.5万元,贫困农户户均政策性增收878元、人均增收269元。
    6、项目资金。“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布实施,谋划储备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4个。全年申报林业项目56个,争取落实项目53个,下达中省资金4.3亿元。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天保及防护林工程投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7、林业科技。新建科技示范基地县1个、示范点26个,科技示范推广面积13.7万亩,与杨凌和西农大合作建成麟游张家川核桃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申报林业科技计划项目6项,完成林农培训5万余人次。8、行业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11个党组织18个党支部排查整改问题63个,274名党员查找整改问题993个。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细化落实,初核办结举报案件3件,各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勤政廉政干事氛围浓厚。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宝鸡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3009.38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23万元,增幅30.94%,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62.80万元,比上年减少367.14万元,减幅3.94%,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16.10万元,比上年增加7.3万元,增幅90.12%,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659.5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06万元,增幅71.54%,为陕西省苗木培育中心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384.03万元,比上年增加245.88万元,增幅177.98%,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297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897.6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50万元。
    2.支出总计9258.88万元,比上年增加2313.14万元,增幅33.30%,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2108.2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73万元,增幅7.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22.77%。
    (2)项目支出6491.12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35万元,增幅41.24%,主要是为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70.10%。
    (3)经营支出659.55万元,主要是所属省苗木培育中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支出659.55万元,占总支出的7.13%。
    3、年末结转和结余3750.50万元,比上年增加761万元,增幅25.46%,主要是:
    (1)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保护建设项目2407.02万元;
    (2)局机关森林重点火险区建设资金475.14万元,森林防火指挥中心60万元,飞播造林资金101万元,生态效益补偿50万元;
    (3)陕西省苗木培育中心269.31万元灌溉工程、市林业调查规划院71.3万元林业工程管理等项目的年终结转结余,为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拨款8962.8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69.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4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85万元,比上年增加220.63万元,增幅11.97%;项目支出6184.57万元,比上年增加1588.8万元,增幅34.57%。结余3684.23万元,比上年增加694.82万元,增幅23.24%。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事业单位离退休326.69万元,医疗与计划生育保障支出62.93万元,天然林保护688.59万元,退耕还林支出6.36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50万元,行政运行622.16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158.83万元,森林培育602.00万元,林业技术推广12万元,林业资源管理528.6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6.20万元,动植物保护27万元,湿地保护1752.65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44.40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9万元,林业产业化12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402.44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49.71万元,其他水利开发1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11.6万元,林业检疫检测0.3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46.26万元等。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本级和及市森林公安局2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2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5.06万元,占比87.6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7.10万元,占比12.39%。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63.70万元,具体是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工程类采购60万元,服务类采购40.6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4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8万元,减幅31.6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8万元,公务接待费4.58万元。

    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8万元,同比减少8.68万元,减幅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8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3、公务接待费4.58万元,同比减少2.28万元,减幅33%。下降原因主要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较少和降低公务接待以及外单位来宝参观学习减少。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市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对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考察调研,本年公务接待费主要是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调研、检查和有关项目的验收以及西安、榆林等市政府和林业局对我市的创建国家森林及防火等工作进行考察的接待支出。涉及80批次580人。
    4、会议费17.90万元,比上年增加9.6万元,会议费支出主要是全年局系统的工作会、现场会、专业会以及我局承办的第41届陕甘两省四市十四县(区)护林联防委员扩大会议等。
    5、培训费10.29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培训费为局系统召开的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业务培训发生的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宝鸡市林业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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