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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3-15 18:21:10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4、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北坡南山绿化工程、辖区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县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林木、林副产品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6、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计划和林业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审批审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林业后备人才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11、对市属林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协调市属森工企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乡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12、对全市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经济林开发、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3、负责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安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落实追赶超越要求,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之年。全市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系统推进林业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目标,坚持改善生态和服务民生“两条主线”,突出发展和保护“两大主题”,强化改革、项目、科技“三个支撑”,加快全市林业追赶超越发展,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整体质量和水平,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全市林业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营造林35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120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病虫害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2‰和4.8‰以内;完成31个国有林场(局)改革任务,林业科技服务、生态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争取林业项目工程投资4.5亿元。

1、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按照“四带” 生态景观建设布局,深入实施绿色宝鸡“九大工程”,着力植树造林深化绿、园林造景加快美,全年完成植树4000万株,推进城镇绿化提升、农村绿化覆盖和重点区域绿化延伸,打造升级版绿色宝鸡。

2、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并重,实施好新一轮退耕地造林、天然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按期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确保营造林成效。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3、加快重点区域绿化。推进高速高铁两侧绿化提升和千河立交景观绿化建设,抓好市域国省道沿线、出入境口绿化美化和县乡、通村路沿线绿化延伸。抓好“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示范村建设。推进渭河北坡森林屏障建设和市域直观坡面、河流渠系全面绿化。

4、实施森林城镇建设。加大森林围城、围镇、围村建设力度,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城镇,增绿量、重特色、补短板,增强市区与城镇之间的“生态联系”,力争6个全国绿化模范县达到省级森林县城标准,12个以上重点镇达到省级森林城镇标准,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5、深入开展全民植绿。完善落实义务植树制度,推广企地共建、军地联建模式,抓好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完成义务植树800万株。持续推进绿化模范县、单位创建工作。

6、着力提高造林质量。强化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林分质量。抓好种苗培育,加强苗木检疫、规范栽植等关键环节监管,发展优良乡土树种,提高造林生态效能和经济效益。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巩固造林成果。

7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推进9个省级核桃基地县和凤县、西山花椒基地建设,推进麟游、眉县2个省级精品核桃示范园和市级核桃、花椒标准示范园建设,新栽核桃、花椒6万亩,改造低产林6万亩。油用牡丹繁育良种150亩,建成示范基地5000亩。抓好品种结构优化和冻害灾害防范工作。

8、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加强森林公园科学规划和管理,推进精品景区、景点建设,强化综合配套服务和宣传促销,全面提升规模档次。做活森林休闲旅游、湿地体验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森林康养基地。全年接待游客160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8亿元

9、发展林下种养产业。新发展林下种植1万亩、养殖2万头(只),建成示范基地20个、示范村10个,扩大林下种植、养殖规模效益。建立健全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措施,加快省苗木繁育中心、县区中心苗圃苗木花卉繁育基地建设,全年培育乡土树种、优质花木1.2万亩。

10加强经营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模式,创新引用“互联网+”模式,推进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

11、推进森林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生态科普基地和生态文化村创建工作。开展森林景区节事活动,加强森林公园和湿地保护区生态文化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宣传,做好“凤舞宝鸡”鸟类生态科普摄影展县区巡展,搞好林业生态建设对外宣传,引导森林生态文化发展。

12、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认真落实市、县级改革实施方案,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科学定编、定岗、定员,完成国有林场(局)改革任务,建立健全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争取实施好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国有林区管护站标准化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1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林权纠纷调处为重点,稳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所有权。加快农民林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培育一批国省级示范社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提升林地经营效益。做好林地有序流转、政策性保险试点和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兑现到户等工作。

14、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依法保护秦岭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抓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规范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15、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抓好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监管和重点区域巡查巡护。加强重点林区镇村级森林防火工作,做好防火机具等基础设施配备。推行政策性公益林和商品林林木火灾保险统保统赔,提高林农灾后自救能力。

16、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全面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强化重点区域、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督导,重点抓好华山松大小蠹、松材线虫和侧柏叶枯病等防治防控,确保有害不成灾,完成“四率”指标做好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17、加强湿地保护建设。落实最严格的管制原则和管理办法,全面保护湿地,严守湿地和物种红线。加快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申报争取国家验收。加快眉县龙源、扶风七星河、岐山落星湾、凤翔县雍城湖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做好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

18、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森林公安、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林政案件的举报查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9、加强项目资金争取。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策划包装重大项目,储备好项目库。加大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种质资源、基础设施等项目申报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级盘子,扩大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

20、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等林业三大工程年度建设投资,持续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林下经济、湿地和保护区建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基础条件持续改善

21、强化项目工程监管。建立健全规划制定、绩效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规范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监管程序,强化项目工程制度化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强化资金使用和运行管理,确保林业资金运行安全。

22、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发挥市林学会、苗木花卉协会作用,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在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经济林与苗木花卉、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林业碳汇、林业生物能源等重点领域多出科研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林业科技应用率和贡献率。

23、抓好技术推广服务。实施“211”科技示范工程,做好科技示范基地县、科技示范点建设和科技示范推广。拓展林业科技宣传和应用指导途径,抓好面向农民的林业实用技术教育培训抓好乡土树种、胶东卫矛和油用牡丹等良种培育和示范推广栽植。

24、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做好引智、拔尖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做好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教育和职称晋升工作,优化技术队伍素质和结构,和科技人员职称晋升充实完善技术人才信息库。多渠道增加林业科技投入,推进基层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健全技术推广与基层技术服务体系

25拓宽项目资金扶贫路径。紧盯国、省林业精准脱贫新政,优先将退耕还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三化一片林”、林业科技推广等项目资金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组织实施好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

26、落实脱贫措施精准到户。加强村、镇、县、市四级生态脱贫协调指导,精准对接落实中央、省、市扶持措施,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以财政惠农“一(折)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手中,通过增绿增收、生态补偿增收和产业经营增收,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

2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从实正风肃纪,营造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28、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搞好解放思想、追赶超越大讨论和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标意识、争先意识,凝聚抓落实促发展的合力。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干部职工诚于谋事、勇于担事、踏实做事的行动自觉。加强林业行风政风建设。

29、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实施“七五”普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林业系统安定稳定。认真做好群团和林业宣传、保密等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经费管理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1

宝鸡市林业局机关

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2

宝鸡市森林公安局

政法机关

全额拨款

3

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5

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6

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7

陕西省宝鸡苗木培育中心

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8

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四、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人员及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在职人数

固定资产

1

宝鸡市林业局机关

30

328.31

2

宝鸡市森林公安局

16


3

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

31

182.55

4

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14

66.31

5

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17

111.15

6

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

12

201.96

7

陕西省宝鸡苗木培育中心

61

6904

8

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13

16.34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车辆1台,系2004年外资项目配套车辆,已行驶32万公里。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预算1830.61万元,较上年增长12%,192.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90.61万元,同比增加152.1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主要是市林业调查规划院收入减少。 

    2017年度支出预算1830.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1730.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4.54%;专项业务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46%,较上年增加40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度支出预算1830.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1730.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4.5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6.0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62万元,具体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2.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4.13万元;行政运行523.28万元;林业事业机构991.08万元;公用支出94.53万元,比上年下降1.04万元。林业事业机构项目支出40万元;森林培育(飞机造林工作经费)60万元。全年基本支出1730.6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是森林培育(飞机造林工作经费)60万元;林业事业机构项目支出40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130201)523.28万元,较上年增长4.13%,原因是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调资晋档。 

  (2)林业事业机构991.08万元,较上年增长6.89%,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的调资晋档。 

  (3)森林培育(2130205)60万元,比上年减少25.0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飞播造林工作经费。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8.0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46.11万元,合计74.13万元,比上年增加9.82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82.12万元,较上年减少42.28%。 

   工资福利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员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根据规定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5.0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5.1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公务用车因使用时间长,需要大修所发生的支出,目前局系统公务用车6台;公务接待费2.4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活动预算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级和及市森林公安局2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3.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75万元,增长3.9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95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具体为: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采购打印机一台,台式计算机10台,照相机1部,其他网络设备(100M光纤)及森林监测系统各一套等。 

   七、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00万元,其中飞播造林专项60万元,林业事业机构项目40万元。没有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宝鸡市林业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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