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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3 17:45:17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全文公开)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机制,补齐保护短板,强化预防管控,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有效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保护,拯救珍贵、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重要栖息地及生长环境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原真性,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工繁育、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执法监管等体系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担共治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二)科学规划保护区域。各县区要在对本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充分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加强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在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特别是珍贵、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主要栖息地、原生地,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禁猎(渔)区等保护区域。 
       (三)加强防范管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快完善具体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健全日常监测防控和执法监管体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要部位和重要场所,强化路查路检、网上巡查、网格巡逻、视频监控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山口、峪口、村口、路口等重要点位的排查监管,加大对农家乐、饭店、冷库、货运、邮寄件处理等重要场所的日常排查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 
       (四)打击违法犯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加大对乱捕乱猎、乱砍滥伐以及出售、购买、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严查违法犯罪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声势。要广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不断提高执法效力,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犯罪势头。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严打严防和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野生动物救护站、生态定位监测站、巡护点建设力度,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和救护设备。强化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广泛开展物种资源本底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理论研究。加强自然保护区域的联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扩大电子围栏建设覆盖面,全面提升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实时性和有效性。 
       (六)深化宣传引导。要扎实开展宣传教育“五进”(进林区、进景区、进村组、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利用每年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氛围。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委、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履行本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责任,组织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委宣传部: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保护良好氛围。
       市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查办利用互联网买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案件,做好网上非法制造传播野生动植物负面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审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
       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 
       市发改委(秦岭办):健全秦岭保护制度,推进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巩固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对全市学生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教育。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甄别、核查、分析研判等工作;部署开展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侦查、打击工作,查办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案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合做好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内野生植物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查处非法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做好公路、车站等运输综合枢纽的日常检查巡查,严查严打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运输活动等违法犯罪。
       市水利局: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做好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点查处乱捕、滥猎和非法养殖、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防治治理,做好气调冷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做好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集贸市场、花鸟市场、水产市场、药材市场、冷库等可能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场所日常监督管理,严查严撤未经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
       市林业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定期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预测、预报,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管理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量限额;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邮政管理局:做好全市邮政快递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宝鸡海关:做好全市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布控抽中入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集装箱、包装物等的现场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活动。
       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形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合力,实现执法和监管工作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二)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要统筹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各项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动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联防、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增强基础保障。要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与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合作机制,建立多元补偿主体,提高补偿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国有林场改革、生态护林员调整选聘、湿地巡护监测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组建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解决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不规范,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推进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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