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我市制定了《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重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封山禁牧区域的具体范围和期限,并制定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省林业局先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通知》(陕林退发〔2019〕18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陕林种字〔2020〕302号)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林业局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全市林草植被、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林区生态建设步伐,实现区域经济、生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结合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9 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吸纳收到的建议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后经市政府办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文稿。2021年4月6日已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宝政办函〔2021〕22号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略)。第二部分,封山禁牧范围。全市所有林地,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地和退耕(牧)还草地,古树名木保护群区域,干杂果经济林区域,重点区域造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第三部分,封山禁牧内容。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严禁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严禁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严禁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严禁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分为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4月至5月底)、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9月底)和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底)三个阶段。第五部分,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对所属国有林场及封山禁牧范围封禁管护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做好管护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的饲草、牲畜品种改良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逐步推进农业养殖现代化发展;加强封山禁牧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及时制止、查处、打击封山禁牧范围内违规违法破坏自然资源的活动及封山禁牧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将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公安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执法保障,组织森林公安对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流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禁牧的防护指导工作。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广播电台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全面营造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封山禁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常态化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分级负责实施;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几点说明
宝鸡市人民政府制定《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方案》主要就全市封山禁牧范围、封山禁牧内容、封山禁牧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做出规定。
一是封山禁牧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林地范围,包括天然林地、各类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地及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地范围之外的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地和退耕(牧)还草地;古树名木保护群区域,核桃、花椒、板栗等经济林区域,以及景区、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镇村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二是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落实。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切实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养殖,有效提高群众舍饲养殖收益,巩固提升封山禁牧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负责、条块实施,做好封山禁牧宣传教育工作和责任范围内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是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年底对各县区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工作不细、推进不力和长期整改不达标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来源:宝鸡市林业局工程科)
相关链接:《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lyj.baoji.gov.cn/col11952/col11953/col11968/col12155/202104/t20210421_856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