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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321/2024-00037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10-11 09:47:36 浏览次数:

类 别:B         签发人:王新刚        宝林保函〔2024〕2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野生动物致害农作物补偿标准的建议》(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建设美丽宝鸡、维护生态安全的有力抓手,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以秦岭区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大熊猫、羚牛、黑鹳、金丝猴、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野外可见率逐年提高,境内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稳步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市部分山区县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逐步上升态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导致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日益突出,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把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部署推进,纳入林长制、粮食安全工作体系,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多次调研指导,市政府印发专项会议纪要,安排确定陇县、陈仓区分别为省、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区,相关部门把防控野猪危害列入“查堵点、破难题”专项工作,推动野猪危害防控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精准摸清现状。市委农办、林业等部门针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情况,多轮次开展本底调查,掌握分布和致害情况,全面了解近年来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农作物、林木及其他财产损失情况,分析致害特点及规律,科学评估生态容量及种群发展趋势,为科学开展防控野猪危害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枪犬协同猎捕。市级试点县陈仓区依托辖区社会力量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以猎枪调控为主的专业护农队伍,并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办法严格日常管理,累计枪猎野猪150余头。省级试点县陇县组建以猎狗为主的护农队伍,并布设野猪诱捕设施,累计猎捕野猪680余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探索补偿机制。联合市公安局、民政局等14部门转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致害防控,转发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规范陕西省森林保险相关备案产品的通知》严格“野生动物损毁”保险责任落实。指导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商业保险业务,在凤县、太白县、眉县、陇县、陈仓、千阳、金台等县区开展保险赔付业务,对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进行保险赔付,探索建立“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受益”补偿机制,拓宽野生动物致害救助渠道,去年累计赔付146万余元,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问题。

五是落实补偿政策。严格落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农作物、经济林木、家畜损害的,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规范整理资料、上报认定意见,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按照负担比例兑付补偿资金,近年来累计申报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肇事损害事件30余起,补偿资金120万余元。

六是广泛深入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野猪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健康文明生活理念,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社会共识。

目前,按照中省工作安排部署,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已经结束。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野猪不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保护管理对象,猎捕野猪也不需要办理狩猎证。根据2023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采取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我们也将积极建议、指导太白县相关部门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调控。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杨超,电话:326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