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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1:11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农业农村工作局,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培育类、调查规划类、生态保护类、景观绿化类、林业产业类、勘察设计类等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继续教育。申报人员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并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申报工程师专业指与林业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1.申报技术员条件

(1)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1)获得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2年、4年、6年。

3.申报工程师条件

(1)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

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执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以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成果,撰写的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专业论文,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参加林业重点工程、林业科普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为参考。

1.申报技术员资格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3.申报工程师资格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由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等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所有文字材料和表格均须双面打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评审表格类

以下3项要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3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林业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审批意见”页须在表格装订后的右侧。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6)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须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3.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提供《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2)2份。

(二)评审资料类

1.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提供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并附网上查询截图。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和公示情况证明。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简历、学历情况、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本人提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6.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7.上述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①单位出具的业绩推荐材料;②公示情况证明;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④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⑥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⑧论文、著作、业绩等复印件;⑨获奖证书复印件;⑩其他材料复印件。

8.申报材料按要求将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材料原件将在申报审核完后退还。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封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附件3),每人限定1袋,不得使用文件盒,否则不予受理。

9.上报评审资料时,参评人员须提供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电子照片。建议413(宽)×626(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以“姓名&身份证号.jpg”命名,否则不予受理。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林业专业岗位,须在林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业绩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五)材料截止时限。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报送时间

职称评审材料务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707室,联系人:王文恺、郭书君,联系电话:3260161),逾期不再受理。文件及附件可通过宝鸡市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lyj.baoji.gov.cn),并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附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3.报送材料目录

4.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5.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6.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5.doc

附件6: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