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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21/2020-00086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0-09-28 19:26:12
名  称:宝鸡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8 19:26:12 浏览次数:


各县区林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通知》(陕林退发〔2019〕183号)精神,切实保护我市造林绿化成果,现就做好全市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国家生态环境大局”,给予我省生态区位和影响力以极其重要的定位。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重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负全责,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同时,协调联合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局长,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工程科,全面履行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封山禁牧工作积极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对照《条例》,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对照《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职能,各县区林业局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一是各县区林业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封山禁牧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二是各县区林业局尽快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立足当地生态状况、林业发展现状和畜牧业发展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确定封禁期限,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30日内在人员密集场所、广场、路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须于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及时将《条例》和实施方案印制成册,发放到封山禁牧区的各乡镇、村组和农户,须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及时在封山禁牧区主要入口、交通要道、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设立界桩、围栏,在集镇、村组路口等地设置标牌,明示封山禁牧具体范围、封禁期限、处罚规定等内容,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三是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封山禁牧区域林地、草地管理单位或经营者、使用者数量、性质和管理面积,按照“谁所有(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并向管护单位或管护人员送达管护责任通知书,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管护义务,切实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管护效果;四是要对本县区已有封山禁牧区域设置的围栏、界桩、碑牌等管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损坏的要及时修缮更新;五是各县区在网站、公共场所和封山禁牧区域的村镇街道、主要路口公告、张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六是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封山禁牧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宣传,营造禁牧舆论氛围

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热潮。一是要发动基层干部、护林员将《条例》宣传册发送到牛羊养殖户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倡导和推行牛羊舍饲圈养,彻底改变过去散养散放的传统习惯;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报刊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认真学习研究《条例》,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封山禁牧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管理,加大巡查管护力度

各县区林业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封山禁牧监督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组织核实查处;二要严把山口路口,从严加强管护。要把管护责任区域具体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落实到每个人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全市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将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领导得力、管理严格、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林业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积极推进任务落实,于9月28日前将封山禁牧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封山禁牧区域划定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工程科;于11月20日前将封山禁牧区域划定有关情况和《封山禁牧实施方案》报市局工程科(联系人:徐娟,电话:3260179)。

 

附件: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任务清单

 

                     宝鸡市林业局

                    2020年9月24日


(来源:宝市林发〔20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