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林业局局属各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营林、森保、园林、采运、木工、林化、林机等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岗在聘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岗位原则。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学历和专业均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与林业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四)业绩条件。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上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2.作为参与人获得本行业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本行业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本行业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本行业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本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本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本行业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须提供2016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情况证明。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由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等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林业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2)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二)评审资料类
1.各学段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提供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首页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提供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本人提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反映本人近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5.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6.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①单位推荐材料;②单位公示证明;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④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⑥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⑧获奖证书复印件;⑨业绩复印件;⑩其他材料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上报评审资料时,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提供《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3)2份,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按要求将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分别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封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附件4),每人限定1袋,不得使用文件盒,否则不予接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林业专业岗位,须在林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政策倾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精神,对符合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予以政策倾斜。
五、报送时间
职称评审材料务于2020年11月11日前报送至市林业局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707室,联系人:王文恺,联系电话:3260161),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晋升(除认定)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人员,资料随中级资料一并报送。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3.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4.报送材料目录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 年度: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工作时间 | 毕业 院校 | 学历 | 学制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资格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专业 | 任职资格 | 批准时间 | 专业 | 任职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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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岗位设置情况 | 核准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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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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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聘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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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退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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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参评人员申报专业情况 | 工程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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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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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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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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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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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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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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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此表一式三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县区以下单位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市级单位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 3、其中待聘人数为已经取得对应资格尚未聘用人员数量。 4、当年退休人员情况需另附证明材料。 | ||||
填报人: |
|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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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报 送 材 料 目 录
单位(盖章): 个人联系电话: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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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 现职称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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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 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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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份 数 | 备 注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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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材料合订本 | 1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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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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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粘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