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林业改革成就
发布时间:2018-01-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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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省推进林业改革的政策要求,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升林业经营发展水平。
一、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认真落实中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推进改革主体任务落实。一是部署推进。2月9日,经省级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市委、市政府印发《宝鸡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市、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市林业局认真履行职责,先后以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印发《县(区)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定期督导检查、通报督促进度。二是明确性质。各县区按照程序加快县级和林场方案编制、审报进程,9月初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批复了12个县区和市辛家山、马头滩林业局改革方案,各县区陆续审核批复所属林场方案,并先后印发执行,28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为企业性质的市属辛家山、马头滩林业局企业性质不变,参照公益类服务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三是落实编制。各县区及时申报,市编办11月底前完成了12县区机构编制审核批复。市属辛家山、马头滩林业局工资标准已经市财政局认定,305名在职职工的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全额列入2018年预算。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按期全面完成,30个国有林场、2680多名职工实现了保护青山绿水、守护金山银山,端上铁饭碗的愿望。
二、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认真落实国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意见,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推进配套改革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市县制定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在林改重点县区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全市年内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32起,均及时合理调处解决。二是推进林地资源资产盘活。规范和加快集体林地流转,新增流转林地1.1万亩、流转金额243.3万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新增林地抵押1.3万亩,年末实有抵押林地11.53万亩,贷款余额2.6亿元。三是落实林权政策保障经营。采取分级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年度中省下达的6244.51万元资金全部兑现到户,其中集体部分5953.07万元,涉及8.5万农户;在11个县区推行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795万亩,落实陇县、麟游、凤县核桃保险试点3.2万亩、凤县花椒保险试点7300亩,保障农民林地规模经营增收。四是推进林地规模化经营。新发展林木种苗、林特种养殖等农民林业合作社53个,建成凤翔县丰茂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凤翔县清心园农业专业合作社、宝鸡市陈仓区博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陇县丰田蜂业专业合作社等7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陇县丰田蜂业和凤县秦风中锋养殖专业合作社分获首届陕西中锋蜂蜜品质大赛金银奖,示范带动林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市林改农户林地经营收入稳步增长,人均林业收入较去年增加116元。承办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并介绍交流了经验。
编辑:涛声